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七)1996年5月1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德宝公司向华光公司出售巴西钢坯9100吨,每吨单价3000元,总计价款2730万元;买方应于5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并于5月15日前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50%应于5月31日前付清;卖方自收到定金后分批交货,6月15日前交付全部钢坯。华光公司于5月8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19万元,至5月15日前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德宝公司于5月9 日、12日、14日三次供货计5100吨,华光公司将这些钢坯交付精益公司加工成钢板。5月20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光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逾期未付的,德宝公司可以变卖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同时,应华光公司的请求,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后华光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当年8月尚未支付德宝公司的货款和精益公司的加工费。精益公司占有加工成的钢板。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2004,81)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其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是( )。

A.全部合同价款

B.剩余的70%合同价款

C.全部合同价款除去以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D.剩余的70%合同价款除去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可见,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物的担保优先。本题中,德宝公司与华光之间既有物的担保,即抵押,也有保证,所以保证人中长公司只需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是在5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抵押和保证,这时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是剩余的70%合同价款,所以保证人只需对剩余的70%合同价款除去钢板变价受偿的部分承担责任。D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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