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解析:乙、丙、丁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据和理由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