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税务所2009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9年4月24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做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跏款的决定。
[要求] 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该处理决定有效。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