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卷事件的报告 XX与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市府办(2000)136号>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卷事件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区思明中学用校办工厂结余资金,发给教职工没人一百元商品。原拟统一购买,后应教职工要求,改为自行选购。由学校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XX百货商店,教职工凭学校盖章的提货卷至该店选购商品。 据反映思明中学共发出盖章提货卷70张,约定每张一百元,并规定2000年9月9日至11日两天内有效,我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规定,对思明中学、XX百货商店的主管领导做出了行政警告处分。 特此作复,如有不妥,请批复。 XX区人民政府启 2000年10月8日
参考答案:
修改意见:
1、标题断行有误,直接打成一行,不要断行
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改为“XX市人民政府”
3、上行文中使用尊称,“你办”改为“贵办”
4、《<市府办(2000)136号>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卷事件的函》应修改为《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卷事件的函》(市府办[2000]136号)
5、“现答复如下”应改为“现报告如下”
6、两处“一百”应改为“100”.
7、“我区思明中学用校办工厂结余资金,发给教职工每人一百元商品。原拟统一购买”语句不通,应改为“我区思明中学原拟用校办工厂结余资金,统一购买并发给教职工每人价值100元的商品”
8、“特此作复,如有不妥,请批复”应改为“特此报告”
9、落款“XX区人民政府启”应去掉“启”
10、“2000年10月8日”改为“二0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