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犯罪的条件。

答案

参考答案: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
(2) 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3) 行为人不履行义务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问答题

2010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由甲公司在2010年7月15日前向乙公司提供货物,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的7天内支付货款200万元。2010年7月8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2010年7月10日甲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能不会按期支付200万元的货款。7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交货物,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以自己的办公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90万元,同时乙公司请求丙公司为保证人,担保的价值为60万元。2010年7月18日,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乙公司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办公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甲公司所有。2010年7月20日,甲、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2010年7月23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2010年7月26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交了全部货物。乙公司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支付货款的期限届满时,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乙公司无力支付货款。2010年8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办公设备已经被乙公司转让,该转让行为甲公司并不知情,另外,乙公司转让价款用于支付另一企业的货款。2010年10月10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60万元,遭到丙公司的拒绝。甲公司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2010年7月1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说明理由。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