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基层税务所2009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8年8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 8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要求] 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舰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剀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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