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达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该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该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

D.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因此,选项AC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在死刑执行时还有一个保护罪犯人格与个人尊严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死刑犯而有任何歧视或贬低其人格的行为,游街和示众都是不合法的。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