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A.争议双方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
B.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C.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行为,该行为的违法性已无争议,但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争议的
D.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