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8年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 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对方代垫的运杂费15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2)20×8年4月1日上述票据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票款。
(3)经计算,20×8年5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88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20000元,厂部管理人员薪酬25000元,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5000元。
(4)20×8年6月1日委托B企业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生原材料的实际成本8000元,加工费用1600元(不含增值税),B企业加工轮胎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投入生产(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生产出10辆汽车于8月5日全部售出,售价为每辆40000元,货款未收到。8月10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1)~(4)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购入原材料有关的账务处理:
收到原材料:
借:原材料 5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付票据 600000
(2)20×8年4月1日到期付款:
借:应付票据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3)工资业务有关账务处理:
确认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88000
制造费用 20000
管理费用 25000
在建工程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8000
(4)委托加工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
贷:原材料 8000
计算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加工费用:
增值税=1600×17%=272(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贷:应付账款 3472
注:因为加工轮胎而代缴的消费税不得在销售汽车交纳的消费税中扣除,所以这里要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
借:原材料 11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200
委托加工物资投入生产:
借:生产成本 11200
贷:原材料 11200
销售汽车,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68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000
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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