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8]
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直接零售金首饰,取得零售额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额1755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款81900元。
(3)零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额30000元。
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贵重首饰等消费税税率为10%,当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2000元。
要求:

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应纳消费税=[(468000+1755+81900)÷(1+17%)]×5%=23575(元)

解析: 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缴纳消费税。在本题中,直接零售金首饰(468000元)和金首饰的以旧换新(81900元)业务应当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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