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998年1年9日,个体户李某向某陶瓷公司购买陶瓷一批,按双方约定,签发了2张金额共为2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后签一个月,即记载为同年2月9日。货则由李某交支票后当场提走。某陶瓷公司的法律顾问适逢在场,指出李某签发“支票”的方式不妥。李某称:“我这是‘远期支票’,现在很多生意都是这样做的。虽然我现在周转稍有不便,但一个月后资金肯定没问题。”请结合支票的特征及票据基础关系原理,评析李某的“远期支票”的性质。
答案
参考答案:(1)支票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见票即付,李某的“远期支票”不具有这一特征,故不是支票,也不是票据法上的票据。(2)李某与陶瓷公司自愿以“远期支票”方式结算货款,实际上是约定将来该“远期支票”的前签日期届临时,以支票结算货款。这是典型的票据预约关系。(3)所谓“远期支票”,实际上是其签发人与接受人之间的票据预约关系,或者是票据预约关系的体现,属票据基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