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 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 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 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预计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解析: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甲公司根 据退回率确认预计负债金额=500×10%×(600-480)=6000(元),在退货期满日收到丁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超过预计的50件 (500×10%),则将原计提预计负债冲回,并冲回10件商品的销售收入和转回相应的销售成本。 会计分录为: ①6月5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351000(500×6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50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500×480) 贷:库存商品240000 ②6月30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30000(300000×10%) 贷:主营业务成本24000(240000×10%) 预计负债6000 ③7月5日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应收账款351000 ④9月5日退货期满日 借:库存商品28800(48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600×60×17%) 预计负债6000 主营业务收入6000(10×600) 贷:银行存款42120(60×600×117%) 主营业务成本4800(10×480) 从分录可以看出,在退回日,冲减预计负债6000元、主营业务收入6000元、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元,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