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5年9月,德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订立了向德国出口一批优质大米的合同,每吨100美元CIF汉堡,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2005年12月于宁波港装船。2005年11月20日,汉堡X银行根据买家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5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委托中国银行宁波分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2005年12月10日,卖方将5 000吨大米装上货船“雷威号”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后,即到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后,银行即将50万美元支付给乙公司。回答以下问题,

假设“雷威号”出宁波港口后一路航行顺利,并于2005年12月31日到达汉堡港。同日,汉堡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并向议付行议付50万美元。买方在验货时发现大米数量严重短缺,经查是乙公司由于存货不足,为厂履行合同非法获取有关提单。若本批大米被投了一切险,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甲公司没有得到数量合格的货物,在开L正行已经议付的情况下,开证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B.议付行没有尽职对信用证单据进行核实,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由于本批大米所投险别为一切险,甲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D.由于在货物装船后风险转移至买方,所以甲公司不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银行审单义务、一切险 银行对于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但是根据 UCP500号的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者法律效力,以及单证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本题中,由于卖方乙公司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导致了议付行根据单证一致的原则向其支付货款,随后,开证行同样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可见,开证行和议付行并没有违反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所以均可以免责,甲公司不能要求开证行或议付行赔偿损失,故A、B两项都是错误的。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赔偿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以外,还包括赔偿被保险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但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中包括,属于发货人引起的损失。本题中大米的短量是由于发货人乙公司的责任引起的,不属于保险公司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项是错误的。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没有尽到善意履行义务造成大米短量,这个事实发生在装船以前,虽然风险在装船后已经转移至甲公司,但是对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乙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解答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