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D
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