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5 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做规定。2012 年8 月4 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8 月5 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2 年8 月15 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题意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通过三项决议:第一,通过公司增资方案;第二,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选举工会 * * 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上述决议因乙缺席而无效

B.增资方案的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C.选举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无效

D.选举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的决议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C,D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