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A.丈夫、妻子都在经济庭,丈夫是审判长,妻子是书记员
B.父亲是省高院副院长,女儿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C.丈夫是副院长,其妻子妹妹的女儿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D.同胞兄弟在同一法院,哥哥是副院长,弟弟是助理审判员
答案
参考答案:C, D
解析:
法官回避的事由。参见《法官法》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