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开发公司指派其工程师孙某开发出一种全新的碳酸饮料配方,并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某饮料公司得知后,以提供该配方为条件高薪聘请孙某到本公司工作。孙某向饮料公司披露了该配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和饮料公司均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
B.孙某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饮料公司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
C.饮料公司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孙某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
D.孙某和饮料公司均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详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某技术开发公司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工程师孙某有保密义务,但是却违反保密义务,向饮料公司披露了该配方,违反了上述法条的规定,而饮料公司明知违法仍以为孙某提供高薪为条件获取该配方,同样违反上述法条的规定,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