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5—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参考答案: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