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日甲公司发E-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 丙公司为储存电脑租赁了丁公司仓库,4月20日乙公司送货。交货时丙公司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接受。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6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000元,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100元,关于超出部分货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不要求报酬
B.乙公司不得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甲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C.由甲乙公司平分超出部分的货款
D.乙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货款交还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解析:【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所取得财产的归属。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代为甲销售电脑,因此,从性质上分析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4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此,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