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许某兴办个人独资企业甲,并与张某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乙,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9年个人独资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合伙企业乙2009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7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元;
(4)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广告费3.20万元、业务宣传费1.90万元;
(5)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36万元,工资总额13.60万元(其中各合伙人工资0.96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12.64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2.52万元,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12月份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价值6万元;
(6)营业外支出5万元,全部为以合伙企业名义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8)张某将其自有的小轿车在自己使用的同时,经常提供给乙企业使用,2009年共发生修理费、养路费等费用合计1.6万元,但很难划分企业使用和张某自用比例。
(合伙企业乙2008年亏损10万元。许某选择在合伙企业乙扣除生计费。)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乙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为( )万元。

A.13.89

B.12.56

C.12.23

D.14.98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三项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12.64×(14%+2%+2.5%)=2.34(万元),实际发生2.5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34万元;合伙企业乙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12.64+2.34=14.98(万元)

填空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4月2日凌晨时分,济南干休所内发生了杀人案。老干部何向东夫妇被人杀死在卧室。

现场勘查中发现,何向东夫妇家是一座复式带一个小院的两层楼房,作案人翻墙进入院子,然后从未上锁的窗户钻进厨房,然而进入了储藏室和餐厅。储藏室有翻动的痕迹。从餐厅通向内室的门从里面锁上了。

小楼的外侧有一道楼梯,可以直接上至二楼的平台。他从一扇开着的阳台窗户里进入二楼。二楼的三间卧室和一间储藏室翻动很大,拿走了一两件首饰和一部手机。顺着室内的楼梯下到一楼,先把主人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翻了一遍,他拿走了一个黄色旅行包,打火机、手表、一套茶具和一瓶茅台酒、一台照相机以及几罐莱阳梨汁。

作案人在厨房开过冰箱,拿出一些食品和饮料,并吃了根香蕉、剥了个桔子,开了一听啤酒。

所有的房间都遭到洗劫。致死何向东夫妇的凶器是一把消防斧,死者卧室的保险柜也被消防斧劈开,消防斧被扔在现场。

凶手戴手套作案,所有的工具都是就地取材,凶手长时间滞留现场,在杀人的前后还吃了东西,喝了啤酒。从死者的伤口判断,凶手下手时很果断,并用消防斧劈开了保险柜。劈开保险柜会弄出很大的声响。

经过核对,卧室保险柜并没有放现金,只有七枚军功章。凶手把二楼翻遍了,却未发现二楼的一个小柜子,那里放着一万多元现金。

经过反复勘查,得出基本结论: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根据脚印判断,凶手为一人,男性,青壮年,身高1、72米左右,体态中等偏瘦。

请从上述材料中进一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