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如下情况:①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②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③该企业欠当地工商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④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将在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⑤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 500万元。
问:(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要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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