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15周岁)喜好计算机。乙(16周岁)在A商场任售货员,是甲的朋友。甲欲盗窃A计算机元器件,到乙家密谋盗窃一事。乙开始不太同意,后在甲的鼓动下同意,并让甲准备充分点。次日晚上12点多,甲、乙撬开商场后,偷得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在逃离现场时,乙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对甲说:“我把电炉插上了。”甲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火烧毁。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乙无须对甲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乙的盗窃行为,由于甲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41—45题。关于“韦编三绝”“韦编三绝”是说孔子读《易》次数之多,竞把编联简册的编绳翻断了多次。此语最早见于《史记.孔子世家》。 对“韦编”的“韦”如何理解?新版《辞海》的解释是:“韦,熟牛皮。古代用竹简写书,用皮绳编缀,故日韦编。”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其一,现代的形声字古代常常写作假借字.汉代文献中此例不胜枚举。汉代许慎《说文》有“经,织从丝也”。许慎所用的“从”,即今之形声字“纵”字的假借字。我们既知“纵”字在汉代实写作“从”,那么我们把汉人(司马迁)写的“韦编”读作“纬编”是合乎汉人用字常理的。纬编即编联简册的纬绳。因为古人常把纵横称作经纬,所以《说文》又称“纬,织横丝也”。简书的竹简是纵向排列的,犹如织布帛的经线,编联简册的组绳则是横向编联的,犹如织布帛的纬线。据此,把横向编联简册的组绳称作“纬绳”、“编纬”是理所当然的。其二,古代简书并不一定是用皮绳编缀的。陈梦家在《汉简缀述》中写道:“所用以编简札为册者,多为丝纶。有时写作‘编’。”荀勖《穆天子传》记“燕郡魏冢所出‘皆竹简素丝编’,《南齐书文惠太子传》记襄阳古冢所出《考工记》‘竹简书,青丝编……’居延出土汉简册”,则用麻绳。”毫无疑问,所谓“素丝编”“青丝编”都是指的丝绳。出土简册,则木简仅见用麻绳。除了“韦编三绝”的“韦”被译为皮绳外,尚不见任何关于用皮绳编联简册的的记载和实物。

A.孔子读《易》,竟然多次翻断了简策的编绳

B.把横向编联简册的组绳称作“纬绳”、“韦编”是理所当然的

C.既然“纵”字在汉代实写作“从”,那么把“韦编”写作“纬编”是合理的

D.因为古人常把纵横称作经纬,所以纬(韦)编即编联简册的纬绳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