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 12万元的股份。 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 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关某坚决反对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参考答案: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自购买刘某1万元的股份。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股东张某和赵某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购买比例不成,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和赵某的出资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他们相互之间的出资比例是1:1,所以应各购买刘某50%的股份,即1万元股份。根据该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所以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