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11.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 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捐赠支出为( )。
A.0
B.6万元
C.6.3万元
D.7.0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