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11.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 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

A.6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0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003。1500×0.005+500×0.0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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