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11.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 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80万元

B.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96万元

C.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经费为11.2万元

D.允许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为1.92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扣除,则税前列支的工资额=100×800×12= 96万元;职工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和1.5%计算扣除。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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