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15周岁)喜好计算机。乙(16周岁)在A商场任售货员,是甲的朋友。甲欲盗窃A计算机元器件,到乙家密谋盗窃一事。乙开始不太同意,后在甲的鼓动下同意,并让甲准备充分点。次日晚上12点多,甲、乙撬开商场后,偷得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在逃离现场时,乙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对甲说:“我把电炉插上了。”甲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火烧毁。 |
若当时甲看到乙将电炉插上,并问乙:“干吗”乙回答:“破坏现场呀!’,甲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商场。甲的行为性质是( )。
A.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B.不构成犯罪
C.与乙构成共同破坏电力设备罪
D.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问题。由于甲、乙是共同进行盗窃,因此如果当时甲看到乙将电炉插上并知道甲的行为是为了纵火,则甲有义务阻止乙的放火行为,但甲不仅不予制止还予以精神上的支持。则甲的行为就与乙构成了共同放火,成立放火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