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11月1日,陈某向金某借款10万元,约定2010年3月31日前还借款及利息,并表示到期不还,将用自己价值12万元的尼桑轿车抵作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A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但到了2010年4月15日,陈某仅还了2万元。后金某多次索要,陈某不予偿还。金某于8月5日到公证处,要求该公证处依法作出该公证债权文书已生效的文书。 问:
A公证处应如何制作公证文书
答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