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为21.8公顷。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经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见附图)。你如果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经给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已经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2.建筑限制高度、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6.保留新建的多层商厦及绿地。
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答案
参考答案:
1.规定容积率控制指标。
2.规定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3.规定小区交通出入口方位。
4.规定配置为本服务区的停车场(库)规模。
5.处理好与现有地铁站的关系。
6.处理好周边地区与老区的关系(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7.处理好低层特色商业街及区级商业中心的关系。
8.保护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