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经济业务:
(1) 按现行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
(2) 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800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50000元。
(3) 用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所得税300000元。
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算甲公司2009年度应交所得税。
(3) 编制甲公司确认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科目)

答案

参考答案:(1)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40000+50000=1010000(元)
(2)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1010000×33%=333300(元)
(3) 确认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33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3300
(4) 实际交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5) 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33300
贷:所得税费用 3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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