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杨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杨某由于生活窘迫,不得不接受此条款。2004年12月,杨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杨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杨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到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试分析:

杨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杨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3分)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决企业的免责条款无效,杨某属于工伤,由此造成的医疗费、医药费记忆就医路费,由印刷厂负担,杨某若经有关部门鉴定因公致残的,印刷厂还应支付伤残补助金。(3分)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