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杨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杨某由于生活窘迫,不得不接受此条款。2004年12月,杨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杨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杨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到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试分析:
印刷厂与杨某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答案
参考答案:
印刷厂与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