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万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8月30日,万达公司和明洁公司签订协议,向明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协议规定,万达公司应在11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215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贷款已收到。假定: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70万元;②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③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
要求:
(1)编制万达公司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万达公司9月30日和10月3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万达公司11月30日回购商品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1)编制万达公司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库存商品 1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
(2)编制万达公司9月30日和10月3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5
(3)编制万达公司11月30日回购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55
贷:银行存款 251.55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
财务费用 5
贷:库存商品 45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