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但尚未交付该别墅。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关甲乙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效,但是丙、丁可以主张撤销
B.未生效,甲乙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该合同方可生效
C.效力未定,甲已经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甲乙的合同有效丙的追认
D.无效,甲重复签订售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
E.有效,甲乙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 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要件,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