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一)
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的该合伙企业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器设备。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王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交税款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若陈某不服罚款的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
A.县国税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陈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合伙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任意合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案是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且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应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