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是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在经营过程中,甲发现可利用维修车主留下来的保险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再次编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甲利用客户的相关资料,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等手法,以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先后10次骗取某保险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本案中甲不属于上述三种人中的任何一种。由于其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条件,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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