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对于当事人的住所说法正确的是: ( )
A.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B.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有几个住所的,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C.我国是以法人的住所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住所 讲解:《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由此,A、B、D均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由此,外国法人的国籍以注册登记地为准,而不是以住所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