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11月6日,甲委托乙出售红富士苹果10吨,乙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丙公司需购买20吨,乙就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20吨苹果的买卖合同,并约定甲交货后乙在2个月内结清货款。甲在得知此事后便通知乙将在12月4日交货,但在12月1日,甲得知丙已经将银行账户的全部存款无偿划到丁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现丙无力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为此甲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得知丙转移银行存款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则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甲得知丙将存款全部无偿转移给丁的事实后,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后履行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时,先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后履行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后履行方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和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丙为了逃债将全部资金转移,并丧失了履约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