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2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图1-2)。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
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5万元。
(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参考答案:采用标号法计算见图1-5。
关键路线:①—③—⑤—⑥,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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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能获得工期补偿,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 (1)工作A延长10天;(3)工作C延长10天;(4)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 420-390=30(天)。
4.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工作B不予补偿。
5.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企业管理费用补偿计算如下。
20%-5%=15%
(2+4+3+5)×15%=2.1(万元)。
解析:[考点]双代号网络计划的应用
施工索赔的审批
综合单价计价法
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