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200元,收取装卸费23400元。
(2)自农户手里购进玉米4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50000元,直接发往某酒厂委托其加工成酒精,收回酒精8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加工费用3000元;当月收回后,60%加工成粮食白酒,其余酒精直接销售取得销售价税合计 15万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 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收取每吨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 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
(6)出售自产特制黄酒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 2000元,收取黄酒罐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 8506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0万元。
(10)酒厂将其余20%的进口葡萄酒销售给另外一家葡萄酒生产厂家,取得价税合计40万元,并取得对方提供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
(其他资料:本期取得机器修理备件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为50%,黄酒的单位税额为240元/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其他酒1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酒类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B.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C.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D.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E.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A,B,D,E

解析: (1)业务(1): 销项税=15×80000×17%+(10200+23400)÷ (1+17%)×17%=208882.05(元) (2)当月广告样品业务应纳消费税 业务(5): 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自产粮食白酒o.2吨应缴纳消费税 =0.2×35000×(1+10%)÷(1-20%)×20% +0.2×2000×0.5 =2125(元) (3)当月应纳消费税 业务(1)消费税 =15×2000×0.5+15×80000×20%+(10200+ 23400)÷(1+17%)×20% =255000+5743.59 =260743.59(元) 业务(3): 白酒消费税 =10×2000×0.5+19500×10×20% =49000(元) 业务(4): 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 25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5.5÷(1+ 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业务(6): 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元) 业务(7): 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扣代交消费税。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000+ 85060÷(1+6%)]÷(1-20%)×20%+10×2000×0.5=117561.32(元) 业务(8)、(9):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85+5+45)÷(1-10%)×10% =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85+5+45)÷(1-10%)×17% =25.50(万元) 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500×10%-15×80%)×10000 =38000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260743.59+49000+2125+100000+12000+ 117561.32+380000 =921429.91(元) (4)该厂应纳增值税额 业务(2)进项税 =250000×13%+3000×8×17% =39130(元) 销项税=15000×17%=2550(元) 业务(3)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 业务(4)销项税=400×2850×17% =193800(元) 业务(5)自产粮食白酒0.2吨应纳销项税 =0.2×35000×(1+10%)÷(1-20%)×17% =1636.25(元) 业务(6)黄酒增值税销项税 =50×2000×17%=17000(元) 业务(7)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60÷(1+6%)×6% =4814.72(元) 业务(8)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85+5+45)÷(1-10%)×17% =25.50(万元)=255000(元) 业务(9)销项税=5000000×17%=850000(元) 业务(10)销项税=400000÷(1+17%)×17% =58119.66(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 =39130+4814.72+255000+215480 =514424.72(元) 本期销项税合计 =208882.05+2550+33150+193800+1636.25+ 17000+850000+58119.66-514424.72 =848163.24(元) (5)葡萄酒业务可以申请退还的消费税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85+5+45)÷(1-10%)×10% =15(万元) 其中20%出售给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税法规定,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所以,该企业可以申请退还消费税=150000×20%=30000(元) (6)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非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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