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等5位青年工人在某工地施工。将近中午时,张某提议去饭店吃饭,因大家都自带了食品,所以其他人表示不想去。但张某坚持去饭店吃饭,并表示中午由他请客。因有人出钱请客吃饭,其他人也都很高兴地表示赞同。于是,张某等5人就来到了一家酒店,要了酒和菜,开始就餐。在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借口去付款,便溜之大吉。其他人等了好长一段时间,见张某还没有回来,便要离去。但酒店的服务员说,你们的饭钱还没有付清,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再走。这几个青年工人一听,知道上了张某的当,便以被邀请吃饭为由拒付饭钱,并要强行离去。酒店的服务员见桌上放着一个手机,并将其扣留,声称不付饭钱就不返还手机。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酒店的做法有无不当

答案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酒店的服务员扣留顾客的手机是否为侵权行为,这涉及自助行为的认定问题。如果认定扣留行为构成自助行为,则该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扣留、毁损的行为。例如,旅客在饭店吃饭后不付饭费,饭店就有权扣留客人所携带的财物。合理的自助行为应符合下列要件:第一,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第二,须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第三,须在情势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第四,其手段不违反法律、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第五,需事后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本案中,饭店服务员为了讨回顾客吃饭钱,对顾客的手机加以扣留的行为显然合乎自助行为的要件,行为合法,没有侵犯手机主人的权利。但是应该指出,酒店在采取自助行为后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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