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
C、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
D、申请人对法院所做出的不予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2006年内地与澳门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所涉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A正确。
(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澳门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的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故B正确。
(3)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故C正确。
(4)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澳门则可以提起上诉。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