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外送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受送达人为外国公司,人民法院可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不必再向根据海牙公约向国外送达,此种方式还可采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3)如果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才可以向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4)诉讼代理人,除非受送达人明确其无权接受外,法院可向其送达。
(5)如果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我国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