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本国法律即英国法
B、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如果周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则对其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英国法
D、周某父亲从英国寄交的有关自己监护周某更有利的证据,应当经过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英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与我国对来自境外的委托书的程序要求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