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卷烟厂1996年取得销售收入285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27万元。税务机关于 1996年2月对其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1996年度发生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每月按实发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共计24.5万元。经查实,该厂共有职工1750人,适用计税工资标准为500元/人。 (2)9月23日支付环保罚款1.5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12月12日支付给某单位借款的利息14万元,利率14%,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10%。 (4)9月份发生的物资毁损共计3.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企业将3.5万元损失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5)6月1日向奥运代表团赞助100万元,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6)9月1日向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 (7)全年共计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8)“投资收益”科目记载有50万元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另外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适用税率15%),从投资某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股利收入85万元(适用税率15%)。对这部分收益企业未作任何纳税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有( )。
A.环保罚款1.5万元
B.赞助支出100万元
C.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
D.物资毁损1.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