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1) 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480+20)×33%=1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
(2)本期应提取法定公积金=(480-165)×10%=31.5(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1.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0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5)年末未分配利润=100+480-165-31.5-20-40=3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