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剩余收益指标,分别从A中心、B中心和总公司的角度评价上述追加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并据此评价该指标。
参考答案:(1)追加投资前:
A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2 000000×10%=6%
B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450 000/3 000000×100%=15%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000-2 000000×10%=-80 000(元)
B中心的剩余收益=450 000-3 000000×10%=150 000(元)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000+450000)/(2000000+3 000000)×100%
=11.4%
总公司的剩余收益=-80 000+150000=70 000(元)
(2)追加投资于A中心:
A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120 000)/(2 000000+1 500 000)×100% =6.86%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 000+120 000-(2 000000+1 500 000)×10%
=-110 000(元)
B中心的指标不变。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240 000+450 000)/(3 500 000+30 000000)×100%
=10.6%
总公司剩余收益=-110 000+150 000=40 000(元)
(3)追加投资于B中心:
B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450 000+290000)/(3 000000+2 000000)x100%
=14.8%
B中心的剩余收益=(450 000+290 000)-(3 000000+2 000000)×10%
=240 000(元)
A中心的指标不变。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450 000+290 000)/(2 000000+3 000000+2 000000)X100%=12.29%
总公司的剩余收益=(120 000+450000+290 000)-(2 000000+3 000000+2 000000)×10%=160 000(元)
(4)从投资利润率指标看: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增加 0.86%(6.86%-6%),该中心会认为该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但从总公司的角度看,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下降了0.8%(11.4%-10.6%),可见,A中心追加投资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如果B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减少0.2%(15%-14.8%),该中心会认为该投资方案是不可行的,但从总公司的角度看,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上升了0.89% (12.29%-11.4%),可见,B中心追加投资的方案是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导致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不一致。
(5)从剩余收益指标看: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剩余收益减少30 000元,使总公司的剩余收益也减少了30 000元,可见,无论从A中心,还是从总公司的角度,这个方案都是不可行的。如果B中心追加投资,将使该中心和总公司的剩余收益都增加如000元,该方案是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剩余收益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使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