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0000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请回答下列问题: |
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属于为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
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
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由于复议机关(市税务局)认定的事实与县税务局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则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主要事实不清,因此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并责令重做、变更、确认违法等处理决定。故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