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0000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请回答下列问题: |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不经复议即可提起诉讼。杨某是对纳税义务不服,应先经复议才能起诉。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