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地的甲工厂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合同约定
履行地在丁地。甲工厂依约将租赁物交给乙公司在丙地使用。乙公司在租赁期第2个月付清租金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租金,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甲工厂提供的租赁物不合格,坚持不付租金。双方遂起纠纷。
问题:

达成仲裁协议后,甲工厂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谁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因为本案中作为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以后,人民法院就不应当受理本案。本案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因为《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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